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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原彼得堡航空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(航空学院〔2018〕9号)

发布日期:2018年06月29日 09:24 作者: 来源:

中原彼得堡航空学院文件

航空学院〔20189

中原彼得堡航空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

为进一步规范教学过程,提高教学质量,加强教学督导,保证教学督导工作能够顺利、有效开展,特制定本条例。

一、教学督导组的性质和职能

教学督导组是由院长聘任、教学副院长领导的常设教学督察咨询机构,代表学院行使对教学状况的巡视、调查、指导、评估、咨询和信息反馈的职能。

二、教学督导组的组成

教学督导组成员由院领导班子、各教研室主任及本院教学经验丰富、责任心强、有声望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在职教师担任。

三、教学督导专家工作职责

1. 对教学运行情况进行检查、监督。根据各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,对教学执行过程进行抽查,全方位保障教学质量。

2. 通过随堂听课、实地考察、关键环节参与等手段,了解学院教学工作情况:

1)督查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。有计划、有目的地深入课堂听课,掌握教师课堂教学状况的信息。通过随机检查教学日历、教案、作业批改等情况检验教师教学组织的规范性。每位督导专家每学期听课不少于四次,并做好听课和巡视记录;

2)督查学生的学习情况。掌握学生学习的主动性、课堂响应性、出勤情况等,通过观察课堂气氛,了解课堂授课质量。

3. 帮助教师提高教学质量。以“督”为手段、“导”为目的,积极帮助教师提高、改进教学工作;对教学质量差、学生反映强烈的教师及时向学院提出处理建议;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、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及时提出表彰建议。

4. 积极参与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、专业建设的评估、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、试卷质量检查等工作,并提出合理化建议。

5. 组织教师、学生座谈会。通过听取师生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,总结教风、学风建设中的经验和不足。

6. 组长每学期至少要召集两次督导组例会,确定每学期的督导工作计划,总结、研究督导工作。

四、教学督导专家的待遇

督导成员在受聘期间,根据所完成的督导工作量,由学院酌情给予补助。

中原彼得堡航空学院

201853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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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原彼得堡航空学院办公室     201853日印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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